99年戶口及住宅普查

2010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

隸屬計畫:戶口及住宅普查

資料摘要

自民國45年首次辦理,建立每隔10年辦理1次之規制,普查係依戶籍法及戶口普查法規定,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辦理;第5次之89年戶口及住宅普查,因修訂戶籍法及廢止戶口普查法,乃依統計法規定,首次由主計總處接辦,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為第6次辦理,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方式辦理,全國抽選約16%樣本普查區,訪查區內所有住宅與人口,並於100年1月22日完成實地訪查作業。舉辦普查之目在於了解全國人口之質量、家庭型態、就學就業、健康照護、遷徙及住宅使用狀況,以供為政府研訂施政計畫、規劃國家建設發展、辦理人力資源規劃、社會福利及住宅政策等施政之參據,亦可供為學術機關、民間團體研究探討人口、社會變遷及城鄉發展相關議題,以及與其他國家普查結果比較,相互了解各國人口發展情況,增進國際間合作交流。

關鍵字

資料說明

提供單位:行政院主計處
計畫主持人:行政院主計處
研究主題:健康醫療
住宅
家庭研究
勞工就業
政治
社會福利
管理科學
計畫委託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
計畫執行期間:
調查執行期間:
母體定義:(一)住宅:凡普查標準時刻,座落於臺閩地區境內之樣本普查區範圍內所有住宅,均為本普查對象,其範圍如下: 1.有人經常居住之住宅、其他房屋及處所(但外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之住宅不查)。 2.空閑住宅。 (二)住戶及人口:凡普查標準時刻,居住於臺閩地區境內之樣本普查區範圍內所有住戶以及居住滿 6 個月,或預期居住 6 個月以上之常住人口,均需接受普查,其範圍如下: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但赴國外留學、經商或定居,離境超過6個月以上者不查)。 2.所有外籍與大陸港澳人口,包括外籍勞工及外僑 (但外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不查)。
調查類型:普查
調查方式:面對面訪問
樣本數:0

資料版本

首次釋出日期:2013年5月17日
最新釋出日期:2013年5月17日
資料用途別:研究用
取得方式:院內會員申請下載
SRDA資料整理方式: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資料相關文件

資料使用說明:AA180004.pdf
問卷:AA180004q.pdf
報告書:
過錄編碼簿:
資料檔格式:SAS

引用資料

【各期刊或論文要求的參考文獻格式不同,可視需求自行調整】

  • 行政院主計處(2013)。99年戶口及住宅普查(AA180004)【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https://doi.org/10.6141/TW-SRDA-AA180004-1
  • Directorate-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Executive Yuan (2013). 2010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 (AA180004) [data file]. Available from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Academia Sinica. https://doi.org/10.6141/TW-SRDA-AA180004-1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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