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45年首次辦理,建立每隔10年辦理1次之規制,普查係依戶籍法及戶口普查法規定,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辦理;第5次之89年戶口及住宅普查,因修訂戶籍法及廢止戶口普查法,乃依統計法規定,首次由主計總處接辦,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為第6次辦理,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方式辦理,全國抽選約16%樣本普查區,訪查區內所有住宅與人口,並於100年1月22日完成實地訪查作業。舉辦普查之目在於了解全國人口之質量、家庭型態、就學就業、健康照護、遷徙及住宅使用狀況,以供為政府研訂施政計畫、規劃國家建設發展、辦理人力資源規劃、社會福利及住宅政策等施政之參據,亦可供為學術機關、民間團體研究探討人口、社會變遷及城鄉發展相關議題,以及與其他國家普查結果比較,相互了解各國人口發展情況,增進國際間合作交流。
提供單位: | 行政院主計處 |
計畫主持人: | 行政院主計處 |
研究主題: | 健康醫療 住宅 家庭研究 勞工就業 政治 社會福利 管理科學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計畫執行期間: | |
調查執行期間: | |
母體定義: | (一)住宅:凡普查標準時刻,座落於臺閩地區境內之樣本普查區範圍內所有住宅,均為本普查對象,其範圍如下: 1.有人經常居住之住宅、其他房屋及處所(但外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之住宅不查)。 2.空閑住宅。 (二)住戶及人口:凡普查標準時刻,居住於臺閩地區境內之樣本普查區範圍內所有住戶以及居住滿 6 個月,或預期居住 6 個月以上之常住人口,均需接受普查,其範圍如下: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但赴國外留學、經商或定居,離境超過6個月以上者不查)。 2.所有外籍與大陸港澳人口,包括外籍勞工及外僑 (但外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不查)。 |
調查類型: | 普查 |
調查方式: | 面對面訪問 |
樣本數: | 0 |
首次釋出日期: | 2013年5月17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13年5月17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
取得方式: | 院內會員申請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AA180004.pdf |
問卷: | AA180004q.pdf |
報告書: |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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