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social rights)對於當代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討論具有相當的重要性。然而,二十世紀末期以來,西方社會福利思潮也已轉變,開始重視公民的 責任;再加上歐美國家為了控制政府支出,減少社會福利的提供,也開始強調人民自己要負起一些社會福利的責任。因此本文將以社會權為重點,探究人們如何看待 此權利以及所要負擔的責任;此外,理想中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所應負起的責任,有可能與實際的情況有所差別,因此本文也試圖瞭解人們如何看待社會福利權利與責 任的實踐程度。本文所欲分析的研究問題包括:(一)民眾認為理想上應有的社會福利權有那些?該權利落實的程度如何?(二)民眾認為理想上應有的社會福利責 任有那些?該責任落實的程度如何?(三)社會福利的權利與責任是否是對等的?或是權利重於責任?責任重於權利?(四)不同人口變項在社會福利權利與責任的 看法上有無差異?
社會福利的權利包括下列六個問項:每個人都應該有工作權、九年的基礎教育、基本生活保障、有權要求政府協助照顧子女、有權要求政府協助照顧老年父母、 有權要求政府妥善運用稅款。社會福利的責任包括下列六項:每個有能力的人都應該去工作、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父母有責任讓孩子接受九年的基礎教育、父母應 該照顧子女、成年子女應照顧老年父母、納稅。問卷調查的工作是以電話訪問法,有效樣本數為1,666人。
研究的重要發現如下:(一)民眾社會權的觀念(也就是每個人都應享有的權利)是存在的。然而,權利較未落實的部分則與現行社會福利制度有關。(二)民 眾不會因為要求享受權利而忽略了應負擔的責任。民眾對於就業與經濟安全的議題還是認為許多人未盡到自我的責任,也認為對於老人的家庭照顧責任較為忽略。 (三)權利與責任是否對等的議題,一方面要根據社會權的類別來判斷,另一方面也要依據理想面或實際面來討論。(四)不同社經地位、性別對於社會權利與責任 落實會有影響。最後,若就整體的權利態度來觀察,出現「權利缺乏」現象超過「責任缺乏」現象,因此,面對福利先進國家採取有條件的社會福利權的同時,台灣 社會也需要謹慎思索社會中既存在且已被認可的個人與家庭責任價值,避免使之成為未來社會權發展的阻礙。
提供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
計畫主持人: | 王永慈 |
研究主題: | 高齡社會 經濟活動 教育研究 家庭研究 勞工就業 政治 社會福利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2004年8月1日 ~ 2005年7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2005年4月26日 ~ 2005年5月12日 |
母體定義: |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截至民國94年3月台閩地區戶數及人數、男女比例。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電話訪問 |
樣本數: | 1666 |
首次釋出日期: | 2007年8月1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07年8月1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E93051.pdf |
問卷: | E93051q.pdf |
報告書: | E93051r.pdf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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