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參照國外之私有保育地形式,設計台灣獼猴私有地保育合約,調查農民參與的意願與偏好。本研究利用選擇試驗法進行分析,資料以人員問卷訪談方式取 得,調查時間為民國92年10 月,對象為南投縣竹山鎮坪頂里之農民,共完成50 份問卷。保育合約屬性包括:1.合約期限2.提供種苗3.參與農民可分配淨利的比例4.獎勵金支付形式5.獎勵金額6.違約處罰等。研究結果顯示:合約期 限短、生態旅遊收入比例高、及高獎勵金額,將增加受訪農民之效用,且從事農業時間愈短、沒有種植茶樹、參與農民團體、曾考慮將農場開放生態旅遊、土 地面積愈大者,選擇保育合約的機率較高。合約期限每增加一年,農民參與保育合約的願受補償價值每公頃將增加6 萬元;農民可獲得生態旅遊淨利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則願受補償價值將減少0.17 萬元。農民明顯偏好合約期限愈短的合約內容,顯示農民對於保育工作需要長期持續進行的認知不足,因此建議相關單位推行此類保育制度時,除了提供經濟誘因為 重要考量,宜加強對農民宣導與教育有關保育物種或棲地之相關生態資訊。
提供單位: |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
計畫主持人: | 鄭蕙燕 |
研究主題: | 經濟活動 環境與氣候變遷 教育研究 勞工就業 休閒旅遊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2003年8月1日 ~ 2004年7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2003年10月1日 ~ 2003年10月31日 |
母體定義: | 生物多樣性豐富及保育類動植物之棲地,周邊的私有地地主,該土地曾有台灣彌猴出沒並危害農作物者。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面對面訪問 |
樣本數: | 800 |
首次釋出日期: | 2006年8月1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06年8月1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E92034.pdf |
問卷: | E92034q.pdf |
報告書: | E92034r.pdf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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