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私有土地用於保育野生物棲地之自願誘因機制分析

Assessing Voluntary Incentive Mechanisms for Wildlife Habitat Conservation on Private Land in Taiwan


資料摘要

 本研究參照國外之私有保育地形式,設計台灣獼猴私有地保育合約,調查農民參與的意願與偏好。本研究利用選擇試驗法進行分析,資料以人員問卷訪談方式取 得,調查時間為民國92年10 月,對象為南投縣竹山鎮坪頂里之農民,共完成50 份問卷。保育合約屬性包括:1.合約期限2.提供種苗3.參與農民可分配淨利的比例4.獎勵金支付形式5.獎勵金額6.違約處罰等。研究結果顯示:合約期 限短、生態旅遊收入比例高、及高獎勵金額,將增加受訪農民之效用,且從事農業時間愈短、沒有種植茶樹、參與農民團體、曾考慮將農場開放生態旅遊、土 地面積愈大者,選擇保育合約的機率較高。合約期限每增加一年,農民參與保育合約的願受補償價值每公頃將增加6 萬元;農民可獲得生態旅遊淨利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則願受補償價值將減少0.17 萬元。農民明顯偏好合約期限愈短的合約內容,顯示農民對於保育工作需要長期持續進行的認知不足,因此建議相關單位推行此類保育制度時,除了提供經濟誘因為 重要考量,宜加強對農民宣導與教育有關保育物種或棲地之相關生態資訊。

關鍵字

自願誘因機制   私有地   保育   野生物   棲地  

資料說明

提供單位: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計畫主持人:鄭蕙燕
研究主題:經濟活動
環境與氣候變遷
教育研究
勞工就業
休閒旅遊
計畫委託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計畫執行期間:2003年8月1日 ~ 2004年7月31日
調查執行期間:2003年10月1日 ~ 2003年10月31日
母體定義:生物多樣性豐富及保育類動植物之棲地,周邊的私有地地主,該土地曾有台灣彌猴出沒並危害農作物者。
調查類型:抽查
調查方式:面對面訪問
樣本數:800

資料版本

首次釋出日期:2006年8月1日
最新釋出日期:2006年8月1日
資料用途別: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取得方式: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SRDA資料整理方式: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資料相關文件

資料使用說明:E92034.pdf
問卷:E92034q.pdf
報告書:E92034r.pdf
過錄編碼簿:
資料檔格式:SPSS

引用資料

【各期刊或論文要求的參考文獻格式不同,可視需求自行調整】

  • 鄭蕙燕(2006)。台灣私有土地用於保育野生物棲地之自願誘因機制分析(E92034)【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https://doi.org/10.6141/TW-SRDA-E92034-1
  • Huei-yann Jeng (2006). Assessing Voluntary Incentive Mechanisms for Wildlife Habitat Conservation on Private Land in Taiwan (E92034) [data file]. Available from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Academia Sinica.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92034-1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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