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婚姻暴力與兒童虐待議題有如兩條平行的軌道,不論在政策面、學術界或是實務界,兩者通常是被分開檢驗與處遇的領域。然而近三十年來的國外研究 充分顯示出婚姻暴力與兒童虐待在同一家庭中合併存在的驚人事實。反觀國內,雖然實務界認為婚暴合併兒虐家庭的存在有其普遍性,但卻少有實證研究加以探討。 因此,本研究旨在檢視台灣婚暴合併兒虐家庭的發生率及其危險因子,以增進對雙重暴力家庭的了解,期能將家中所有的受害者整合於家暴服務的安全保護傘之下, 終止暴力在家庭中的擴散與代間相傳。
本研究的設計是以橫斷性的相關研究為主,運用問卷作為資料收集的測量工具,以普查的方式,針對208個家暴中心所受理之通報事件之案家進行問卷調查。 問卷分成父母版以及子女版兩種版本,分別由一位父母及其一位子女填答。問卷的主要內容是衝突策略量表婚暴版(CTS2)與衝突策略量表兒虐版 (CTSPC)。由父母所填答的CTS2與CTSPC,其總量表的alpha 分別為 .95與 .93;由子女所填答的CTS2與CTSPC,其總量表的alpha 分別是 .96與 .93,顯示量表具有高度的內部一致性信度。
研究結果顯示,婚姻暴力與兒童虐待有顯著的關係,一年內婚姻暴力與兒童虐待的合併發生率高達65.2%,另有超過1/4的家庭發生嚴重婚姻肢體暴力合 併嚴重兒童肢體虐待的情形。此外,「曾經發生過」的婚暴合併兒虐發生率更是高達84.1%;並且有將近半數的家庭曾經發生嚴重肢體暴力的婚暴合併兒虐的情 形。在預測因子的部分,研究結果發現,可以預測全部傷害形式合併家庭嚴重程度的變項包括:母親患有精神疾病、子女的學校教育程度較低、孩子對父母間衝突的 反應方式是躲在一旁、家中多由母親做決定、子女數較多、婚暴時,子女會成為父母的出氣筒。至於肢體暴力與嚴重肢體暴力合併家庭的預測因子相似,但與全部傷 害形式合併家庭之變項有所不同。研究發現,夫妻之間的精神暴力與性脅迫程度,以及親子之間的精神暴力程度是肢體暴力與嚴重肢體暴力合併家庭最顯著的預測因 子(這三個變項即可解釋約50%的變異量),其預測能力遠大於人口變項。其他可以預測雙重嚴重肢體暴力程度的因子還包括:母親喝酒、單親家庭、婚暴時子女 不會攻擊父母、通報之後家暴中心有開案、父親沒有賭博行為。文章的最後則是探討了本研究之限制、貢獻與建議。
提供單位: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
計畫主持人: | 沈瓊桃 |
研究主題: | 犯罪研究 教育研究 健康醫療 兒童與青少年 家庭研究 量表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2003年8月1日 ~ 2004年7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2003年7月1日 ~ 2003年10月31日 |
母體定義: | 以南投縣政府家暴中心所受理之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之案主或案家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面對面訪問 |
樣本數: | 208 |
首次釋出日期: | 2005年8月1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05年8月1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E92002.pdf |
問卷: | E92002q.pdf |
報告書: | E92002r.pdf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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