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為回答「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應該具備哪些音樂能力?」而進行。衡量國內師資培育與音樂師資供需狀況,參酌國外音樂教師標準與檢定方式,提出國 小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音樂能力內涵,分三部份條例,分別為音樂與人文15項、音樂知能36項、以及音樂課程、教學與評量42項,以描繪音樂能力的藍圖。研 究採五點量表方式設計問卷,調查全台各縣市音樂教師及九所師院教授對於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音樂內涵的看法,每項音樂能力內涵分音樂專長教師與非音樂專長教 師兩種背景的需要性分別填答。回收725份問卷,經平均數、標準差統計結果顯示:1.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不論是否音樂教長,都必需具備音樂能力方能施 教;2.音樂專長與非音樂專長教師的音樂能力要求不同,條列的93項內涵,其差異性每項都達到顯著水準;3.對於以音樂專長擔任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者,所 列93項音樂能力內涵的平均數均高於3分,對於非音樂專長教師而擔任音樂教師者,「能演奏兩種以上的樂器」、「具備即興的能力」二項平均低於3分,可以不 予考慮。報告中詳列93項音樂能力內涵,這些內涵項目將作為第二階段音樂能力標竿建立的基礎。
提供單位: | 國立臺南師範學院音樂教育學系 |
計畫主持人: | 謝苑玫 |
研究主題: | 教育研究 量表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2002年8月1日 ~ 2003年7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2003年6月5日 ~ 2003年7月5日 |
母體定義: | 大專教師:八所師院與嘉義大學音樂(教育)系教師,國小教師:台灣地區國小擔任音樂相關教學的老師。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郵寄自填問卷 |
樣本數: | 677 |
首次釋出日期: | 2004年6月16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04年6月16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E91054.pdf |
問卷: | E91054q_1.pdf E91054q_2.pdf |
報告書: | E91054r.pdf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EXCEL |
【各期刊或論文要求的參考文獻格式不同,可視需求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