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與其適用公共設施類型對應關係研究:以台中市為例

The Proper Typo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dominiums and Its Common Facilities


資料摘要

近 10餘年來建商常以高品質、多元化公共設施內容做為行銷的訴求,但所提供設施往往未能契合社區(與住戶)的需求,反常成為社區管理上的困擾與財務負擔。基 此認知,本計畫係以台中市為研究地區,經由相關業者訪談,社區問卷調查,設備修繕費用模擬等三種途徑,由設施需求能力、設施供給成本、及效益評估三個角 度,交叉檢視當前集合住宅公設供需與使用管理的議題,並藉由對不同類型案例在公設負擔能力,需求傾向等的異同比較,試圖建構集合住宅類型與其公共設施規劃 的適宜對應關係。 訪談中發現業者對此方面議題的認知粗略,對不同類型案例與公設內容的適宜對應關係亦乏明確看法,僅多由規模效益的觀點強調集合住宅應達一定規模以上時,才 能確保公共設施的質量,及足夠的財力維護社區環境(及公設)品質。業者多認為總樓地板4000坪至5000坪是基準適宜規模,8000至10000坪則更 理想。 社區問卷調查發現社區規模大者並未因整體需求能力優勢而減少公設比或管理費用負擔,反有效益不佳,供需失衡的問題。住戶個別需求能力的差異也只在大坪數 (60坪以上)、高管理費的案例有公設內容較佳、滿意度高、財務狀況佳等較明顯的類型對應現象。中、低坪數案例在設施需求、設施供給、與效益評估上則乏較 明顯的差異或類型對應關係。 田野調查發現集合住宅供需雙方均乏公設長期使用維護的經驗,但設備修繕的問題卻已浮現。本計畫以四個典型案例進行50年建物使用期限內法定設備修繕費用的 模擬分析後,發現電梯大樓平均每月每坪需支付22元的修繕費用,額度遠大於業者與社區認知。模擬分析也發現低層電梯案例的費用較高層者約低20%至 30%,而業者認為較具規模效益的總樓地板變項對修繕財務負擔的助益卻很有限。 整體而言,本研究發現除大坪數案例外,當前集合住宅公設供需關係並不均衡,也未能顯現較適宜的類型對應關係。同時業界認為較具規模效益的高層、大規模案 例,因需配置較多的公設,財務負擔上並無優勢,長期而言,更需支應偏高的設備修繕費用,並不適宜開發為中低收入的住宅類型。

關鍵字

公共設施   台中   使用維護   評估   集合住宅   類型  

資料說明

提供單位:東海大學建築系
計畫主持人:陳覺惠
研究主題:族群
住宅
勞工就業
社會福利
計畫委託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計畫執行期間:1998年8月1日 ~ 2000年7月31日
調查執行期間:1999年3月1日 ~ 1999年5月30日
2000年3月1日 ~ 2000年5月30日
母體定義:台中市以登記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社區
調查類型:抽查
調查方式:電話訪問, 郵寄自填問卷
樣本數:287

資料版本

首次釋出日期:2006年6月26日
最新釋出日期:2006年6月26日
資料用途別: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取得方式: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SRDA資料整理方式: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資料相關文件

資料使用說明:E89033.pdf
問卷:E89033q.pdf
報告書:E89033r_1.pdf
E89033r_2.pdf
過錄編碼簿:
資料檔格式:SPSS

引用資料

【各期刊或論文要求的參考文獻格式不同,可視需求自行調整】

  • 陳覺惠(2006)。集合住宅與其適用公共設施類型對應關係研究:以台中市為例(E89033)【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https://doi.org/10.6141/TW-SRDA-E89033-1
  • Jyue-huey Chen (2006). The Proper Typo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dominiums and Its Common Facilities (E89033) [data file]. Available from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Academia Sinica.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8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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