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仍以柯氏心理衛生程式為主要架構探討如下三項問題:(1)若以生活壓力、自過去存留的缺陷、正常思考習慣、反社會思考習慣、精神分裂型思考習慣、以及 社會支援等社會心理資料為獨變項,而以個人的反社會性格違常症狀以及精神分裂型症狀為依變項時,每一個獨變項和每一個依變項形成的相關情形如何,以及前述 六個獨變項組和每一個依變項所構成的逐步回歸複相關係數分別有多高;(2)使用逐步回歸分析方法時,那一種獨變項組型與那一種依變項的複相關最高,以及 (3)反社會性格違常思考分數對於反社會性格違常症狀的解釋力會大於精神分裂型思考習慣對於的解釋力;另一方面精神分裂型思考習慣對於精神分裂型症狀的解 釋力會遠大於反社會思考習慣對於它的解釋力。 以613名高中職一至三年級學生(男=298名,女=315名)為對象,實施八項量表(其中精神分裂型症狀量表與精神分裂型思考習慣兩量表外,其他六項量 表均已在過去四年本系列研究中均分別使用過)。這八項量表均具頗高內部一致性α值(分裂型思考習慣量尺α=.8675,反社會型思考習慣量尺 α=.8527,正常思考習慣量尺α=.8780,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量尺α=.9089,自過去存留的身心缺陷量尺α=.8783,社會支持量尺 α=.8218,生活壓力事件量尺α=.8708,精神分裂型傾向量尺α=.8901)。這八項量表中,除了正常思考習慣量表外,男女生在其他七項量表的 得分高都符合一般社會常識,而且均差顯著性都小於.01(單尾),表示初步具有效度;例如:男生組的反社會思考習慣與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兩均值皆顯著地高 於女生組的。 若依變項獨變項均以粗分數資料作逐步回歸分析時:(1)65.7%(R=.811)的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反應總變異量可由自過去存留的身心缺陷、反社會型 思考習慣、生活壓力及分裂型思考習慣等四個獨變項分數共同地作解釋,而剩餘的反應變異量則要靠本研究所用獨變項以外的變項來解釋;(2)57.4% (R=.76)的分裂型症狀反應總變異量可由自過去存留的身心缺陷、分裂型思考習慣、以及正常思考習慣等三個獨變項共同地做解釋。 假如依變項仍以粗分數而獨變項改以因素分數作逐步回歸分析,則發現(1)77.2%(R=.879)的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反應總變異量可由十四個獨變項因 素共同地做解釋,這些獨變項包含三個自過去存留的身心缺陷、兩個精神分裂型思考習慣因素、三個反社會思考習慣因素、四個生活壓力因素、以及兩個正常思考習 慣因素;(2)67.8%(R=.823)的精神分裂症狀反應總變異量可由十二個獨變項因素共同地做解釋,這些獨變項包含兩個自過去存留的身心缺陷因素、 四個分裂思考習慣因素、四個生活壓力因素、一個正常思考習慣因素、及一個反社會思考習慣因素。 本研究所得結果可予以如下兩方面較廣泛的解釋:(1)柯氏心理衛生程式不但仍猶如前四年間研究發現相同,相當可適用於統整得自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的研究資 料也可適用於統整得自精神分裂症傾向的研究資料;(2)雖然本研究所使用的獨變項對於了解與預測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及精神分裂症傾向均非常有用,對於瞭解 與預測反社會性格違常傾向的有用性尤其高與明顯,其逐步回歸複相關係數值可高達R=.879,乃本系列研究中未曾有過的極高係數值。
提供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系 |
計畫主持人: | 柯永河 |
研究主題: | 犯罪研究 教育研究 健康醫療 量表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1998年8月1日 ~ 1999年7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
母體定義: | 台北市高中職在校生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留卷自填問卷 |
樣本數: | 614 |
首次釋出日期: | 2001年8月13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2001年8月13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E88098.pdf |
問卷: | E88098q.pdf |
報告書: | E88098r.pdf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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