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嘗試以「撤離論」和「活動論」兩種對比分明的理論,來說明退休問題的本質。這兩種理論,似乎特別適用於對退休方式的解釋,前者適用於支持命令退休,而後者則適用於支持自願退休。依常理而言,在民主政治下,國家的退休政策應該會傾向於採用活動論政策,但因現行退休制度下,無論公保人員或是勞保退休人員,都在標準退休年齡之下,只有提前退休的條款,而沒有延後退修的條款,使得許多想繼續工作的受僱者,到了標準退休年齡時都不得不被迫退休,這可能是使得公保人員在歷年來,命令退休的人數比例都高於自願退休者的原因。受僱者無論以何種方式退休之後,公共部門的社會安全所能提供的給付,其類型無外乎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津貼,只是這三種給付雖各有其功能,但也都各有其極限,因此如何搭配這三種給付,就成為政策上極為重要的課題。此外,在我國的公保和勞保系統中,主要是採行一次給付的社會保險,只有公保人員的職業退休給付,還同時提供分期給付的選擇機會。由於不同的給付方式對退休後的所得安全的問題,會有不同的影響,因此給付方式的設計與討論,亦是退休政策的另一項重要課題。但根據公保人員的資料顯示,雖然從歷年的統計數字來看,選擇一次給付的人數比例持續地減少,而選擇分期給付的人數比例則是持續增加,但是其最後的趨勢卻是二者趨近於相等,不會無限制地增減下去,由於可見,一次給付的方式似乎有其相當強大的需求程度,因此學界與輿論界鼓吹實行全面性的年金制度,可能會犧牲了這種一次給付的社會需求。最後,在退休給付的財務問題方面,如果決定採行了社會保險的政策,則給付的財源將是以保險費為主。這時保險費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將會產生不同的問題:以「積存制」的方式來管理,其最大的問題是通貨膨脹和基金投資而如以「流水制」的方式來管理,則其問題將是:如要維持一定的給付水準,則代間的稅負將會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而產生不公平的問題而如果要維持代間稅負的公平,則給付水準就會隨著給付人口的增加而降低。因此,任何的退休政策,都很難做到面面顧全。
提供單位: |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
計畫主持人: | 覃怡輝 |
研究主題: | 高齡社會 勞工就業 政治 社會福利 |
計畫委託單位: | |
計畫執行期間: | 1992年1月1日 ~ 1992年12月31日 |
調查執行期間: | 1992年4月1日 ~ 1992年4月30日 |
母體定義: |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郵寄自填問卷 |
樣本數: | 648 |
首次釋出日期: | 1998年4月1日 |
最新釋出日期: | 1998年4月1日 |
資料用途別: | 研究用, 碩博士論文, 課堂練習, 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 檢查不合理值 |
資料使用說明: | D00007.pdf |
問卷: | D00007_1.pdf D00007_2.pdf |
報告書: | |
過錄編碼簿: | |
資料檔格式: | SP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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