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臺灣地區宗教團體調查」,係採分層抽樣方法,就已登記之十二種宗教,按宗教別抽出樣本寺廟(不含神壇)、教堂及教會數共1,841個團體,以蒐集臺灣地區各宗教之寺廟、教堂、教會等有關信仰性之設施、宗教教務、社會公益慈善、教化事業及文化活動情形等資料,供為政府規劃文化政策及宗教發展參考,並提供各界應用。
八十一年再度辦理此項調查,乃針對上年缺失與獲得資料加以檢討改進,除了增查樣本至2,014個團體之外,並修訂調查問項、取消神佛職及工作人員人事費的設算等,使更符合實際。 鑑於前兩次抽樣調查僅將已辦理登記之寺廟、教堂列入調查對象,其所推估之母體,僅代表全臺灣地區已登記宗教團體之實況。
八十二年普查係分別就已登記、未登記之寺廟、神壇、及教會、教堂加以蒐集。將寺廟神壇及教堂教會建物、土地面積、神佛職人員數、經費收支情形等基本資料,按規模大小加以調查、整理、分類、俾能建立一套完整之母體資料檔。 調查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寺廟、教堂及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