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革: 本調查(台灣地區各級人民團體文化活動調查)於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民國八十一年擴大調查範圍為台閩地區,民國八十五年起改為每三年辦理一次,並與「臺灣省各級工商和自由職業及社會團體概況調查」合併辦理。
目的與用途: 蒐集臺閩地區各級職業團、社會團體(含政黨)之組織概況、從業員工人數、經費來源與運用、推展相關團體活動情形、遭遇之困難及希望政府加強辦理之措施等資料,以探究各級人民團體推動社會及經濟建設成果;作為政府研訂社會建設政策及輔導各級人民團體推動社會公益、慈善及文化活動之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經中央、省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包括職業團體、社會團體,但不包括勞工團體(工會)及政治團體)及農會、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