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支調查始於民國53年,由行政院主計處舉辦臺灣地區家庭收支抽樣調查。民國55年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接辦,每兩年調查一次。嗣因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自民國59年起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至68年復因高雄市改制為院轄市,乃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一次。88年7月配合精省政策,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改隸行政院主計處,乃由行政院主計處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100年起部分縣市合併升格或改制為直轄市,又101年起因政府組織調整,行政院主計處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乃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
該調查主要調查對象為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其調查統計單位為「戶」及「個人」,抽樣方法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以縣市為副母體,第一段抽樣單位為村里,第二段抽樣單位為戶,臺灣地區總戶數中約抽出千分之二為樣本戶,計約14,000戶。調查項目包括八大部分:家庭戶口組成、家庭設備、住宅概況、記載事項、經常性收入與支出、資本損益、以及資本移轉收入。
目的與用途:
調查目的:為明瞭臺灣地區各階層家庭之收支狀況,作為政府施政參考及各界研究家庭所得、消費及儲蓄之分配,探討所得、儲蓄及消費型態運用,並據以估計民間消費支出及編算消費者物價指數權數,辦理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
調查用途:提供政府作為研討社會發展計畫,改善國民生活,增進社會福利之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21縣市、臺北市及高雄市)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調查釋出項目:
資料使用說明、問卷、格式說明、SPSS資料檔、STATA資料檔、ASCII資料檔、SAS欄位定義程式、過錄編碼簿及報告書。
資料申請
如欲取得縣市變項(行政區代號 area),可向主計總處提出使用「第二類資料」申請。有關主計總處「第二類資料」訊息,請參考主計總處普(抽)查資料提供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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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方式若是混合模式,顯示順序為:面訪、電訪、網路、其他。詳細的調查方式說明請參見各資料集詳細頁面。
調查民國年 | 60年~ | 70年~ | 80年~ | 90年~ | 1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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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0 | 80 | 90 | 100 | |
1 | 71 | 81 | 91 | 101 | |
2 | 72 | 82 | 92 | 102 | |
3 | 73 | 83 | 93 | 103 | |
4 | 74 | 84 | 94 | 104 | |
5 | 65 | 75 | 85 | 95 | 105 |
6 | 66 | 76 | 86 | 96 | 106 |
7 | 67 | 77 | 87 | 97 | 107 |
8 | 68 | 78 | 88 | 98 | 108 |
9 | 69 | 79 | 89 | 99 | 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