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最後更新:2024年10月14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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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和大家分享過,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DELS)的調查顯示,面對重大爭議性政策時,多數民眾認為由公投解決外,也有民眾認為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處理。
不論是司法院大法官、刑事或民事法庭,法官在審判重大案件時,應秉持獨立審原則,不受任何干涉,或是需要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呢?
根據亞洲民主動態(ABS)的調查,原先多數民眾不同意「法官在審判重大案件時,應該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但在第六波調查(2022)中,整體不同意的民眾雖然仍多於同意,但兩者的比例已經相近,且僅看選擇同意的民眾突破4成(43.3%)。而近年來,選擇非常同意和不同意的民眾也微幅上升,顯示民眾對此類議題的態度越發強烈與明確。
所謂獨立審判,根據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顯示法官審理案件時,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應不受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等干涉,以落實司法審判的獨立性。
然而,民眾為什麼會改變行政與司法體系的關係呢?涉及哪些類型的案件時,民眾會希望法官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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