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七十六年隨同六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首次附帶辦理; 民國七十九年起每三或四年隨同三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其後併入社會發展趨勢調查。
目的與用途: 為蒐集社會指標中國民生活之時間結構與分配狀況,以明瞭臺灣地區國民勞動、通勤與休閒活動時間之變遷,並探討國民生活結構變化,以供規劃人力政策,設計交通建設及研訂社會福利政策,建設 觀光遊憩設施及制定綜合開發計畫,估算家庭主婦從事家庭事務之 經濟價值及編製社會指標之參據。
調查範圍及對象: 本調查之地域範圍為臺灣地區,包括台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以居住於台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戶內年滿十五歲,自由從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人口為對象(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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